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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3-10 来源:云南省税务局
尊敬的纳税人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的有关规定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。若您购买了新房,请您在签定购房合同以后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前,依法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。
为方便您申报缴纳税款,全省税务机关提供了多元化缴税渠道,您可以到房产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、不动产登记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自行申报缴纳契税,也可以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,通过手机缴纳契税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4〕137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)规定,契税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。若您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办理缴纳契税事项,法律上应认定为民事代理行为,不能免除您本人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。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,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建议您自行申报缴纳契税。
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
2022年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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